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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RMS

點數條款

最近更新日期:2026-07-03

本文為示範專案用途之範本,非實際營運之法律文件,內容僅供功能展示參考。

本條款規範 Roomly 點數(下稱「點數」)之取得、使用與管理。儲值或使用點數前,請詳細閱讀本條款;完成儲值即視為同意本條款全部內容。

第一條 點數之定義

  1. 點數為本平台發行、僅限於本平台內折抵消費之虛擬計價單位,每一點折抵新台幣一元。
  2. 點數非電子票證亦非儲值卡,不具現金性質,除本條款另有規定外,不得兌換現金。

第二條 點數之取得

  1. 儲值取得:會員得於會員中心以新台幣 300、500、1,000、2,000、5,000 元五種面額儲值等額點數。
  2. 活動取得:新會員完成註冊贈送 500 點;本平台不定期舉辦活動贈送點數,贈點之使用條件依各活動公告。
  3. 點數入帳後即顯示於會員中心之點數紀錄,會員可隨時查詢餘額與異動明細。

第三條 點數之使用

  1. 點數可用於折抵空間預約之全部或部分金額,折抵比例不設上限。
  2. 點數不足支付全額時,差額得以信用卡或行動支付補足。
  3. 點數使用順序為效期較早者優先扣抵。

第四條 點數效期

  1. 儲值點數之效期為入帳日起二十四個月。
  2. 活動贈送之點數效期依各活動公告,未公告者為入帳日起六個月。
  3. 效期屆滿未使用之點數將自動失效,本平台將於到期前以電子郵件通知。

第五條 退款與返還

  1. 以點數支付之訂單依會員條款辦理取消時,折抵之點數返還至會員點數帳戶,效期回復原狀。
  2. 儲值後尚未使用之點數,會員得依法申請退還儲值金額;已因活動贈送之加碼點數於退款時一併扣除。

第六條 不得轉讓與兌現

  1. 點數限會員本人使用,不得轉讓、贈與、合併至其他帳號或出售予第三人。
  2. 除第五條規定之情形外,點數不得要求兌換現金或其他對價。

第七條 異常使用之處理

  1. 以不正方式取得或使用點數者,本平台得逕行取消該等點數,情節重大者得暫停或終止其會員資格。
  2. 因系統錯誤誤發之點數,本平台得於通知會員後予以更正。

第八條 條款修訂

  1. 本平台得修訂本條款並於網站公告,修訂不影響會員於修訂前已取得點數之既有權益。
  2. 本條款未盡事宜,適用會員條款及中華民國相關法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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